1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;职工生活污水(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,设计处理能力为1m3/h)预处理达东台******有限公司接管标准,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。 2、严格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,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、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《报告表》提出的要求。本项目混料和加热吹塑成型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中标准,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中标准;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江苏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中浓度限值。 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。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。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;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,并加强运营维护,确保高效稳定安全。 3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,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降噪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。 4、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,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,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。按照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〈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〉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24〕16号)要求,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、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。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分别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、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和相关管理要求,防止产生二次污染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,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。 5、认真落实《报告表》中各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,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,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不受污染。 6、根据环评结论,项目须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,卫************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******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,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、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。 7、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。按《报告表》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,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。 8、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,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,防止生产过程、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,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,杜绝一切事故隐患。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的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、各类固废的暂存、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。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许河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,实现联防联动。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,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,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,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、高效、安全处置。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;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,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******消防、冲洗废水能迅速、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,进行必要的处理。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,企业必须停产,******消防废水)管道阀门,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,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。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,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。 9、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、废弃危险化学品、危险废物处置(产生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)本质安全负责,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,纳入安全评价。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,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,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、稳定、有效运行。 |